江西一县法院原院长被“双开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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莲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
李清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日前,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,中共萍乡市纪委、萍乡市监察委员会对莲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李清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经查,李清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组织纪律,在组织进行谈话、函询时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礼金礼品,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;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非法侵占公共财物,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,涉嫌受贿、贪污、挪用公款犯罪。
李清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并涉嫌职务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,中共萍乡市纪委、萍乡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李清萍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李清萍违纪违法所得;将李清萍涉嫌受贿、贪污、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、提起公诉。
李清萍简历
男,汉族,1962年11月生,江西上栗人,大学学历,1983年8月参加工作,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95年1月,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副主任、主任科员;
1996年7月,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;
1998年2月,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处长;
2003年2月,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2004年8月,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;
2005年8月,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;
2007年2月,任莲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;
2007年3月,任莲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
2016年8月,被免去莲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职务;
2018年4月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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